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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 @百慕 拳拳哥。
真的只见过不到十个小时的面,但从第一眼就喜欢上了。
小时候读普希金,就下定过决心,将来一定要有一次告白,是以我最喜欢的文学作品为契机,以诗歌为光彩,以其中的隐喻来拉开帷幕,但十几年来没有人这样和我表白过,或给过我这样的机会,一次也没有过,这是第一次。所以我尤其、尤其、尤其地感动,好像童年的幻梦终于成真了……
我大LM就是厉害嘿嘿嘿~
特别、特别开心。
虽然隔了一个海洋的距离,却还是心意相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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